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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诚信搬运"却难诚信
来源:常州晚报 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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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时,物业公司指定搬运队搬运材料。可在搬运过程中,搬运工将业主家的防盗门撞坏。因搬运队推卸责任,业主就找到了物业公司。
胡先生拿到新房钥匙后就忙着装修。在搬运建筑材料时,物业公司指定“诚信搬运”负责胡先生家装修材料的搬运业务。物业称,小区所有业主装修都是这样,这是为了便于管理。
几天后,胡先生购买装修材料运至小区门口时,“诚信搬运”的搬运工主动上来帮着搬运材料。
在搬运中,搬运人员不慎将胡先生家的进户防盗门撞了一个凹洞。胡先生当即找到物业公司和“诚信搬运”协商赔偿事。一开始,“诚信搬运”同意赔偿800元,但胡先生认为赔偿数额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事情就这样拖了下来,无奈胡先生再次找到物业公司,可物业却说,搬运队已经联系不上了。胡先生提出由物业来赔偿他的损失,遭到拒绝。
法庭上,物业公司称,指定搬运人员是为了规范小区管理,并不具有强迫性质,因此拒绝赔偿。法庭调查核实,物业公司指定为胡先生搬运材料的是一家没有任何资质的临时搬运队。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指定“诚信搬运”为业主搬运装修材料,妨碍了业主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在指定的搬运队造成原告财产损害后,应由其承担对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确定具体赔偿方案时,物业公司提出给胡先生修理,恢复原状。胡先生称不能修复,要求折价赔偿。为此,法官又实地到胡先生家现场勘验,发现防盗门受损部位为一个面积约2×4厘米、深约1厘米的凹陷,仅影响其美观,并不影响使用功能。
最后,法院根据进户防盗门的价值及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的数额为1200元,判令物业公司限期向胡先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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